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號:臨2025-007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再審民事裁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海維”)等主體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杭州海維的再審申請已被省高院駁回,再審已審查終結。
l 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再審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一審反訴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l 對公司損益的影響:省高院已駁回杭州海維的再審申請,本次再審申請被駁回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杭州海維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請破產清算且法院已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破產管理人,公司已按法律規定申報債權,公司申報的債權存在最終無法足額收回的風險。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破產財產分配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與杭州海維、海徠(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龔兆慶、張曉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杭州大酒店所屬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杭州海維屢次拖欠租金及配套管理服務費等款項,公司于2023年4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拱墅法院”)提起訴訟,拱墅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確認《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維騰退返還該物業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項、占有使用費、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杭州海維不服一審判決于2024年3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提起上訴,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杭州海維不服一、二審生效判決,于2024年12月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具體一、二審及再審訴訟情況詳見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臨時公告。
二、再審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4)浙民申6561號],省高院已審查終結,裁定駁回杭州海維的再審申請。
三、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省高院已駁回杭州海維的再審申請,本次再審申請被駁回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產生重大影響。杭州海維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請破產清算且法院已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破產管理人,公司已按法律規定申報債權,公司申報的債權存在最終無法足額收回的風險。后續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破產財產分配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